根据《呼和浩特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呼和浩特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考聘用计划
总数为193名。其中: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呼党发[2007]1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善民生,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若干意见》(呼党发[2007]22号)及《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呼党办发[2008]14号)精神,从未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低保家庭考生中特招24名,从残疾人考生中采取单独划线的方式招考聘用4名。
各区招考聘用计划详见《呼和浩特市2009年社区工作人员招考聘用计划》。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一般考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有志从事社区工作,热衷社区建设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4.呼和浩特地区生源。
5.年龄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残疾人考生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有志从事社区工作,热衷社区建设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呼和浩特地区生源。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1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6.身体条件:肢体残疾三——四级,低视力三——四级。
三、 报考志愿
(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详见《呼和浩特市2009年社区工作人员招考聘用计划》)。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 、真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填涂信息卡 。
(二)各区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4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人数的,由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四、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27日—2009年5月31日(星期六、日不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二)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华东街内蒙古政协办公楼北侧,丁香路2号)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样式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hhhtrsj.gov.cn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4.低保家庭考生持《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及复印件,残疾人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需持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志愿者,还需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
6.“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需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家庭考生务于2009年5月18日——2009年5月22日到市民政局低保办(回民区县府街,市儿童福利院旧址三楼)领取《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批。(电话:0471----4610987)
7.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返表时领取《 准考证领取凭证 》。
(四)收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低保家庭考生和残疾人考生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五、 笔试
(一)笔试由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每科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时间:2009年6月14日(星期日) 。
(四)考试地点:见《 准考证 》。
(五)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
(六)加分资格确认
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凡截止到2009年7月1日,服务期满后未超出3年(2006年7月1日后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七)有关政策
1.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50%+(申论成绩+5分)×50%。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 (内人发〔2007〕36号),“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既是“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也是“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综合知识成绩加2.5分,申论成绩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50%+(申论成绩+2.5分)×50%。
报考者同时具备1.2.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所有科目加权前所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 10 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各加5分)。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关于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的通知》(内人发[2008]106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笔试结束后于2009年6月21日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招考聘用人数的1∶3比例,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根据面试通知,携带相关证件于2009年6月29日——2009年6月3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者视为自动弃权,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七、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1.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招考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165名。
2.从未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低保家庭考生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区分别确定6名低保家庭考生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若某区特招人数不足6人时,从未进入面试的低保家庭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再次组织面试,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3.残疾人考生采取统一报名,单独统一划线方式进行,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4名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分别由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残疾人考生体检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并依次递补。
低保家庭考生和残疾人考生免收体检费。
(二)考核工作分别由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的或被考核对象弃权的,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呼和浩特市政府网、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所在区人事部门下发的聘用社区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招考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招考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内政字[2006]376号)执行。住房、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休假及其他福利和社会保障,按照各区的现行规定执行。
十、培训
市民政局负责对招考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岗位培训。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69110(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十二、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考生在考试报名前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十三、其他
(一)此次考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查询、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471——4668400 0471——6621436
0471——4667501(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